编者按: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根本性使命,也是回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破解西方理论范式桎梏、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当前,部分学科仍存在西方话语依附、研究与实践脱节、原创能力不足、国际话语权偏弱等问题,亟须各学科立足本土实际、锚定时代命题,协同推进系统性建构。本组笔谈聚焦历史学、新闻传播学两大代表性学科,从多学科视域探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
⑳ :《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7期。 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切实加强基础研究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人民日报》2023年2月23日。 ② :《全球化时代的历史书写:全球史的形成、发展与展望》,《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26年第1期。 ②3 :《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求是》2025年第8期。 ②4 :《数智
摘要:在马克思《伦敦笔记》中,地租理论是理解马克思如何建构自身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阐明劳动价值论在复杂分配领域获得彻底证明的关键理论。与资本主义地租密切相关的三个要素是现代土地所有权、农业资本、生产性劳动。对传统农业改良的需要,无论是对土壤的实验,还是扩大农业方面的支出,都为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越来越成为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部门,它的兴衰完全由资本所支配。地租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跨越中表现出为资本所主导的特性,只有生产性劳动所生产的商品,才使资本增殖得以实现,而这个过程就是资本占有工人更多的物化劳动、工人在生产性劳动中逐渐丧失自身的过程。
摘要:控制企业污染排放是推动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的重要内容。基于绿色治理理论,使用2010—2022年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人工智能创新对企业污染排放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人工智能创新显著降低了企业污染排放水平,并且主要表现为企业水体污染排放量的减少。机制分析表明,人工智能创新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内部环保关注度、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增强外部市场关注度与缓解资源约束等效应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异质性分析发现,人工智能创新的污染控制作用在创新能力较强企业、重污染企业、人均受教育水平较低城市的企业、设置经济增长目标城市的企业以及银企关系较弱的企业中尤为显著。拓展分析揭示,人工智能创新对企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效应,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亦能实现减污降碳的双重目标并帮助企业获得外部市场认可。因此,企业应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减污降碳效应;政府应持续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环境,并协调社会多元主体合力,形成企业绿色发展转型的内外部协同体系。
摘要: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伴随城乡流动空间对固态空间、异质空间对同质空间、消费空间对生活空间的冲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行政分割与功能衔接、刚性供给与弹性需求、静态规划与动态发展的矛盾中。地方政府开始推动基础设施片区化建设,通过片点结合的供给模式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的精准高效配置。从地方实践经验来看,基础设施片区化建设顺应了城乡空间从“场空间”到“流空间”的转型,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空间网络、空间能级、空间弹性与城乡要素流动的方向、强度、特征相适配,也在引导城乡要素流动的过程中修复城乡融合的空间动能、空间功能与空间秩序。未来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推动“梯次化”的空间规划引导、开展“一体化”的跨域协同机制、建立“长效化”的多元共治保障,形成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路径。
摘要:提升国家资源输入基层的治理效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既有研究指出国家资源输入基层在实践中面临治理内卷化、村庄公共性弱化和村民参与不足的困境,但难以回答以何种方式才能实现资源输入有效。基于皖南A镇村庄环境自主整治案例考察,立足协同治理理论与简约治理理论,可提出“引导式治理”的破解路径,其核心在于基层政府为村民主体性参与提供引导性服务,即通过资源分配权下放为村民自治提供资源和制度支持。研究发现,引导式治理通过治理动力再造、治理主体协同和治理资源激活三重机制,达到了村庄公共性重塑、村民整体性动员和治理成本内化的效果,成功将国家资源内化为乡村治理秩序。
摘要:背景论的反驳者认为,认识主体无需背景就能知觉表象的变更。他们的错误在于将背景或实体理解为现象界中的某种具体的对象,从而脱离了康德先验哲学的语境。先验哲学并不会在物自身的层面上断言现象中的具体的某物是变更的实体,而是谈论我们将变更的表象归于同一个实体的这一表象的能力。此外,康德对绝对持存性的论述是将实体与时间挂钩。由于只能有一个时间,一切的杂多都是处于此唯一时间之中,这个唯一时间是绝对持存的,即实体图型,它就是表象变更的终极背景。背景论的反驳者无法消解此唯一时间,若唯一时间被消解了,则我们的经验就不具有统一性。但这是不可能的,因而对背景论的反驳是无效的。
摘要:人类从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到主体意识再到反思意识,尔后再到怀疑意识,表明人的意识在不断地由自发走向自觉和自醒,主体意识的觉醒为批判提供了前提条件。批判的实质是思想的自我辩证否定过程,即思想在发展中既克服又保留的过程,亦即思想的自我扬弃过程,并由此推进了人类思想的进步。批判应当遵循求真务实、理性客观、具有充足的理由和合理的论证、开展正常的争论和争鸣等相关原则。
摘要:与中国古代指称教育机构的“庠—官学”的“国学”称谓有所不同,作为具有特定学术涵义的“国学”概念,最早始于晚清“国粹派”学人的倡导,隐含有“以国定学/以学立国”的深层意味。如果说“国学”所尝试实现的是华夏民族的“知识”体系从传统向现代的全面转型的话,那么,不同于西式“Literature”的“文学”观念自主意识的自觉,则既是对中国传统“综合”思维的回归、继承与发展,也是在接纳域外“文学”思想与方法基础上对“中国文学”所固有的“以文为学”(文史哲艺等)的“融通体系”的重建。其对于当下破除由“分科而治”所形成的“学科壁垒”的单一化困境的现实意义,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摘要: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一批现代文学史著集中涌现。这并非单纯的学术史现象,而是文艺、教育领域拨乱反正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的诞生具有“十七年”知识生产高度组织化的特征,体制性力量从统筹规划、出版发行等方面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其编纂路径也体现出对“十七年”高校文科教材编写经验的征用。“十七年”知识生产秩序推动了这批文学史著的诞生,后者却最终解构了“十七年”文学史叙述框架。它们的文本内容虽然带有无法克服的时代局限,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学术生产机制,它们在编写过程中塑造了一批精神独立的学术主体,积累了文学研究与文学史书写的学术经验,进而深刻参与了此后的重写文学史实践。
摘要:九叶派诗人郑敏晚年钻研德里达学说,并以后现代解构理论反观新文化运动得失,形成了1990年代文学与文化领域充满张力的“郑敏景观”。“德里达启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郑敏语言文化观念的“汉文转向”:借助“延异论”,否定语音中心主义神话,进而批判中国的废除汉字运动;运用解构论的“踪迹说”,抬高汉文字的地位,从而反思白话诗文运动的功过;借由“总书写”理论,重新审视汉语传统的继承与发展问题,提倡一种有根的新文化观念。尽管其批评不乏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这种彻悟对新文化运动再反思和传统文化的再发现,对于当今中国的文化重建,无疑都具有重要价值。
摘要:从物质文化史视角来看,钻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纳入到英国王权政治象征体系,但相关历史事件并未直接赋予钻石特定象征意义,而是重塑了围绕钻石展开解释的权力结构。科学认知与工艺实践界定了钻石的材料属性,并为其视觉呈现与象征使用提供物质与技术前提。考察王权制度、礼仪规范与传播机制,钻石在十九世纪经过规范化使用与反复呈现,被社会理解并接受,最终逐渐固定为权威与秩序的象征。钻石意义的形成依赖特定的制度、技术与传播条件,其象征功能并不具有跨时代的稳定性。
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最具标志性、系统性、原创性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集大成之作,是引领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主线与行动纲领。这一重大创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内核,生成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淬炼,升华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内外风险挑战的时代回应,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这一系统完备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不仅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而且为破解多民族国家治理难题、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摘要: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权的理论体系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亟待重构。传统理论以行政权或准司法权属性为核心框架,难以解释改革后自行侦查权限缩至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的功能转向。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调整暴露出传统理论在监督本位定位、侦查效率平衡及同一认定方法上的适应性危机。从功能主义视角看,自行侦查权的本质应回归宪法规范中的法律监督权,其重构需以权力制衡、动态调整与数字赋能为导向。应对传统国家权力配置的静态性、同一认定原理的单一性及侦查效率的工具化倾向进行批判,遵循以监督效能最大化为目标的转型路径。实践层面,需深化监检协作机制,强化质效优先原则,并依托数字技术破解司法腐败隐蔽化难题。将自行侦查权的本质回归法律监督权,正是立足中国检察实践、提炼标识性概念、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体现。
摘要:《民法典》继承编遗产管理人规范与《民事诉讼法》指定遗产管理人特别程序,共同构成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范基础,该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在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衔接中展开。管辖规则上,应准确认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及主要遗产所在地,并通过集中审理机制协调并行管辖冲突。程序启动上,利害关系人应理解为与遗产管理事项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管理人确定争议应涵盖积极争议、消极争议以及外部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管理风险。审理原则上,应以有利于遗产管理原则为核心,并兼顾法定顺位、共同意愿、管理人适格性及弱势主体保护等辅助性原则。责任规则上,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属于侵权责任。
摘要:在我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体系中,执行证书制度虽属派生性环节,却成为制度实践与理论争议的重心。围绕其性质定位,形成了“弱化论”与“强化论”之争:前者主张弱化乃至废除执行证书制度,后者则主张强化其地位,甚至视其为真正的执行依据。但二者实则陷入同一理论误区,即将债务履行情况的审查视作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执行证书的功能应回归其制度本旨,仅限于对债务范围明确性、所附条件是否成就、执行力主观范围是否扩张等执行启动要件进行形式化核实,而不涉及债务是否履行等实体审查。基于此,执行证书制度的程序建构原则上应以公文书或公证认证书为法定证据种类,并采用形式化证明程序与可信性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