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宋明理学的经典叙事中,王船山通常被视为张载气论的直接继承人和后期气论的代表人物。然而,这一叙事遮蔽了王船山气论的复杂性和独创性。从经学视域看,王船山气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极其自觉地将其气论建构在《周易》诠释的基础上。这使他得以建立更为严格的气一元论、气善论和气质之分论,完成了对张载气论的修正。《孟子》也是王船山气论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王船山用“气善”论改造孟子的“性善”论,以此展开对程朱理学的批判,并提出“浩然之气日生”的学说,强调了气的生成性和人性之“善”的过程性。此外,王船山气论在统合《周易》《孟子》的气论后也可能带来新的理论自洽性问题,这有待进一步探究。
摘要:如果把传统文化研究的学术定位从中国哲学向国家治理思想转变,那就需要推动与之相应的思想结构分解与理论视角转向。只有像“庖丁解牛”那样“因道进技”,顺着牛体的内在结构去用刀,根据骨节间的接合去分解,才能在“道”“技”之间游刃有余。为此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对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整体结构加以掌握与分疏:从狭义性的“治理”研究向宽视野的“大治理”格局拓展;从宽视野的“大治理”希局向长时段的“大历史”纵深推进;把“大历史观”与“大治理观”融贯为深理论的政治哲学。当它们被用到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结构性剖析中,便构成一个解读传统“治道”的理论框架。这个框架的经络正是庖丁藉以“解牛”的理路。
摘要:数字游戏作为数智时代文化传播的创新载体之一,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耦合呈现“媒介一场域—文化”形态的三维互构。在媒介维度,数字游戏依托动态数据叙事重塑沉浸式传播机制,以符号系统的具身性交互激活文化记忆;在场域维度,借助虚拟场域建构突破物理时空限制,形成情境化认知框架;在文化维度,依托用户共创实践构建开放式传播生态,实现传统符号的现代性转译与创新再生产。但也面临工具理性主导下的文化表征范式异化、技术殖民主义引发的认知框架偏移以及线性叙事结构与文化深层价值传导效能衰减等问题。因此,应重构数字游戏的文化认知框架,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基础、构建技术治理与文化主导的协同赋能机制,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能、建构叙事创新与文化认同的协同机制,拓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达体系,推动数智化传播生态的良性循环。
摘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行业规章制定权提供价值引领、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是实现行业法治、德治、自治协同推进并达致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它系统地补足了行业规章制定权的价值理性与伦理根基,使其在价值目标、法理基础、主体关系、权源理论以及职权范围上实现了价值跃升与机理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章制定权是一项精细的系统工程,推动二者的深度耦合与共融既要在项目规划、语言表达以及内容协调上必须选择科学的立法技术,也要通过行业内部的定期审查与政府主导的社会评估发挥齐抓共管功能,辅之以必要的问责机制,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准落地,最终赋能行业的良法善治与效能提升。
摘要:近年来,语言景观成为社会语言学的研究热点,而体现中国特色、展现中国政治和文化主旋律的语言景观尤其值得关注。针对收集的语言景观数据,提出主旋律语言景观这一概念,并通过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发现当前主旋律语言景观主要存在形式呆板、美观性欠佳、宣传号召力不足的问题;受青睐形式主要表现为艺术创作类、园艺类与网络主旋律语言景观等。接受度对比分析显示,内地大学生对主旋律语言景观的认知度比港澳大学生高,受青睐形式略有不同。基于此,研究指出要充分发挥主旋律语言景观的文化教育和政治引导功能,推进其本地化、生活化和动态化,增强主旋律语言景观的凸显度与体验感,加强其与观者的互动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让多模态主旋律语言景观在潜移默化中发挥认同促进作用,强化主旋律传播效果。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作为“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通过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彰显其世界意义,而华侨华人作为与中国紧密联系的跨国群体,成为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受益群体。根据各国政府面向海外侨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侨务公共产品”可被界定为一种具有弱排他性和局部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在供给逻辑上,中国的侨务公共产品供给基于传统线性跨国道义关系的局限、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利益”原则以及侨务工作的“三有利”原则,具有充足的必要性。然而,当前中国的侨务公共产品供给在实践层面仍存在大国身份定位模糊以及行政考核的政绩悖论等认知偏差。为此,中国侨务工作应超越传统的权益维护框架,着重于华侨华人权益的拓展,并通过加强侨务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侨胞在海外社会的生存发展。
摘要:早期华人移居南洋常以方言与籍贯差异为依据分化为不同帮群。在马来西亚彭亨州的文冬,广东、广西、客家、海南与福建五大帮群,构成了典型帮群分立的社会。随着时间发展,以文冬华人大会堂、广福庙与两广义山为代表的核心机构,逐步推动当地华人社会超越帮群界限,走向整合。这一演变过程受到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华人社会从“帮群分立”到“超帮整合”的演变,并非意味着帮群形态的简单消亡,而是其社会功能与认同体系随时代发展逐步调适的过程。文冬的案例为理解马来西亚乃至东南亚华人社会的演变提供了具体参考。
摘要:信息技术的聚合效应使得网络犯罪案件待证事实海量化,影响着严格印证证明的具体展开,以传统犯罪为蓝本而设计的“一事一证”精准司法模式不完全适合网络犯罪。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整体认定法,以“整体印证结合推理”为主要适用进路,强调综合全案证据形成心证,在不降低法定证明标准的前提下,突出间接证据定案与主观逻辑推理,进而改变传统的以高度精准印证为追求的证明方法。在功能上,整体认定法代表着微观层面上的刑事司法工作现代化,有助于推动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在具体内容上,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处于证明的核心地位,犯罪数额认定无需每笔事实“一一核实”,而是整合全部涉案事实,辅以抽样验证进行概括式认定,最终以“排除合理怀疑”为审查标准。
摘要:《监察法》首轮修改使监察强制措施从一元立法配置转向四元立法配置,这一变革深刻影响了监察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协调衔接关系。具体而言,在监检强制措施的正向衔接方面,原有的“一对三”模式已调整为“二对三”;在反向衔接方面,则从“五对一”转变为“五对二”。从监检强制措施协调与衔接的双重纬度看,现有制度在互涉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与转换、先行拘留的适用及监察强制措施的解除、退回补充调查情形下强制措施的适用规则、漏罪新罪情形下强制措施的适用规则等方面亟须完善。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互涉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与转换上,确立“预计措施强度 + 主调查机关优先”原则;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先行拘留的适用及监察强制措施的解除上,应取消先行拘留制度,并通过确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弥补强制措施衔接的时间空档;在退回补充调查情形下强制措施的适用上,确立“案退人不退”与“案随人走”相结合的适用原则;在漏罪新罪情形下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应以被调查人的羁押状态为参照,一并考察责令候查与留置措施的适用情形。
摘要:遗弃罪司法实践中存在“母职惩罚”现象。对445份裁判文书的分析显示,母亲被告平均刑期高于父亲,并在动机认定与司法宽容度上受到更不利对待。该现象源于三个层面:“理想母亲”文化规训的司法内化,性别中立法律在制度盲点下的运行,以及法外舆论压力的作用。矫正路径包括:借鉴比较法经验,建立量刑前性别影响评估,强化判决书说理义务,并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以期从形式正义迈向实质正义。
摘要:新发展理念下,数字经济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基于组态视角,运用动态QCA方法,选取2013—2022年我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结合“技术一组织—环境”(TOE)分析框架,探索数字经济驱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组态效应。研究发现:(1)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单一的必要条件,而是多条件变量协同作用的结果;(2)识别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高组态路径有4条,可以归纳为两种驱动路径模型,即技术组织联动的“数字基础设施 + 数字产业化引领型”、组织环境联动的“产业数字化 + 数字化创新环境主导型”;(3)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创新环境这3个因素的缺失是导致高水平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难以实现的关键因素。各地区应结合数字资源禀赋,构建良好创新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内部创业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数字化发展浪潮下是否可以继续发挥其优势,助力企业应对多变环境、获取核心竞争力呢?基于此,利用2008—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数字化对内部创业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对内部创业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创新质量在此过程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而行业竞争强度在这两种过程中均存在着正向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行业竞争越激烈,企业实行数字化对内部创业的直接促进作用以及通过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都会越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数字化对内部创业的影响在企业产权性质、规模、技术不同时均存在差异。
摘要:由于创业本身存在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使得内部创业难以持续,企业需要挖掘资质过剩员工的潜能为内部创业注入持久动力。然而,资质过剩感是否有助于以及如何促进员工的内部创业坚持行为的机理尚未厘清。借助453份两阶段问卷数据,基于自我验证理论和自我认同理论框架,深入剖析并验证员工资质过剩感对内部创业坚持行为的作用机理。结果显示:资质过剩感与员工内部创业坚持行为之间存在U型关系;自我验证努力在资质过剩感与员工内部创业坚持行为间存在部分中介作用;内部人身份感知显著调节资质过剩感对自我验证努力的倒U型影响,还显著调节了资质过剩感对内部创业坚持行为的倒U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