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惯权利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权利对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需求作出了积极回应。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习惯权利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载体而逐渐形成,以满足乡民和居民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在商事活动中,习惯权利以行业规范为基础逐渐形成,对商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向虚拟空间拓展,网络空间治理中也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呈现出强烈的对“人”的关怀,可以尝试基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来构建一种中国式现代化的叙事。具体而言,这一叙事包括四个层面。前三个层面分别从中国人权的哲学基础、实践理念、全球方案出发,来阐释为何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聚焦人口规模巨大、全面与和谐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三个基本特征。首先,中国人权观念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属性决定了中国人权发展的具体关照对象是处于具体历史和社会实践中的人
摘要:我国医疗人工智能治理需引入人权保障进路。欧盟以人权作为基本价值准则对医疗人工智能进行严格监管,以技术自我监管为主导的美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人权的风险,英国和我国则尝试对技术创新和伦理影响进行平衡,但仍存在人权保障理念定位偏差、贯彻机制不甚清晰、忽视医疗场景特殊性等问题。我国应基于客观价值秩序的人权理念,发挥其明确基本权利与义务、限制过度监管与促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凝聚共识和推动合作治理的独特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自我赋权与其受制约程度较弱的特性,催生了强大的数字权力,存在滑向“智能利维坦”的风险。若不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将会造成数字技术的异化,导致数字权力的扩张,妨害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颠覆了传统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底层逻辑,标志着人工智能从专注于特定任务向通用人工智能的跃迁。但这种转变加剧了人工智能风险的不确定性,给以往依赖的事前治理和分散
摘要: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日益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是,技术黑箱和算法歧视等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对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安全造成的损害同样不容小觑。如何统筹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平衡人工智能的监管与创新,是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核心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创造性地依据人工智能风险差异,配置了递进式的合规义务和责任体系,实现了风险预防目标下人工智能分级治理的精细制度安排
摘要:“有意义的人类控制”作为自主武器军控的核心概念,对维护国际人道法、明晰自主武器归责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人类对自主武器的监管,以保证自主武器使用不违背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底线,符合康德有关道德责任、人类尊严的法哲学要义。然而,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和法律适用路径并不明晰,其使自主武器的实际规制效果大打折扣。为保障自主武器的合理应用,可针对“基本要素孤立化”“监管过于关注自主武器运行流程”等问题引入
摘要: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分支,国际刑法在规制仇恨言论方面提供了诸多规则,形成了较多刑事司法实践。国际刑法对仇恨言论的规制起源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后经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已经产生了一套独特且较为细致的仇恨言论规制机制,主要通过将仇恨言论认定为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以打击最严重的仇恨言论罪行。国际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灭绝种族的特定意图,仇恨言论需满足“直接性”和“公然性”两个要件,而行为人
摘要: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讨论了十余年的延迟退休年龄改革终于落地。但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女性退休年龄仍远低于男性,导致女性劳动权受限的争议;二是女性劳动者内部退休年龄差异依然存在,不仅忽视男性体力劳动者的保护需求,且造成女性劳动者内部的不公平;三是弹性退休制度有待完善;四是超龄劳动者争议问题依然无法得到统一处理。实际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等于劳动者主体资格被剥夺、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