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回族,37岁,初中文化程度,住吴忠市利通区西环路。
诉讼代理人:周峰,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武市某某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8Bc8WD6cJ2CABs265gqyZg==人:王某某,系该社理事长。(试读)...